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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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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东商会会员入会须知


浙江省广东商会(简称本会)于2011年7月开始展开筹备前期工作;2011年12月7日,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正式展开筹备工作,2012年11月24日正式成立。
本会是依法由浙江省境内广东籍人士开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广东籍企业的分子公司、办事机构,广东籍职业经理人等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公益性社会团体。是在浙粤商的现代模式大家庭。
浙江省广东商会真诚欢迎您的加盟,入会须知如下:
一、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承认并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能够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五)符合下述情形之一:
    1.依法在浙江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由广东籍人士投资设立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2.广东企业(企业总部在广东或广东人在粤浙二省以外地域投资开设企业)在浙江省范围内开设的分、子公司,办事机构;
    3.在浙江省范围内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广东籍职业经理人或广东籍专业人士;
    4.得到本会理事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填制、提交入会意向表;
(二) 提交本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三)提交会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会秘书处审核,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享受参加本会有关活动的权利;
(四)享受本会提供和规定的有关优惠待遇和有关福利;
(五)对本会提供的关于政策、法律、项目、信息的协调与服务,享有优先权、优惠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守法经营,不参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组织和活动,不参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活动;
(四)承担、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关心本会的工作,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五、本会秘书处资料
(一)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信诚路555号科达投资大厦B座2509-2512室(邮编310053)
(二)联系资料
1.办公电话:0571-86692188
2.图文传真:0571-86692166
3.电子邮箱:petermanlam@163.com
4.本会网站:www.zjsgdsh.com
5.联系人:林先生

浙江省广东商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由200名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决定和调整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三)决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理事会及监事会选举办法;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罢免会长、执行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副监事长、秘书长;
(六)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其他专项报告;
(七)讨论、决定会费标准和收取办法,决定会费标准和收取办法修改事宜;
(八)受理会员的投诉和意见、建议,改变或撤销理事会的不当决定;
(九)决定本会的解散、分立、合并和终止等事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经半数以上理事或者1/5以上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通知必须列清会议议题。
第六条 凡是有选举事项的大会,会前监事必须对会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合法有效性。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定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名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
第八条 各种表决事项,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表决方式或其他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浙江省广东商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1.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2.凡出席浙江省广东商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参选的理事、监事推荐人选,是在浙江省广东商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充分酝酿,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有关部门领导审查同意,提请本次大会表决。
4.本次大会选举采用举手表决的形式进行,实行等额选举。
5.到会会员代表可以表示同意,也可以表示反对,亦可以表示弃权。
6.到会会员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人数2/3方可进行选举,半数以上到会会员代表表示同意,候选人方能当选。
7.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浙江省广东商会会员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
为保证本会开展工作的需要,合理收取会费,加强会费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和管理原则
  1.本会会费的收取本着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根据为会员服务和正常工作开支需要而确定。
  2.会费标准经理事会研究,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并报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浙江省民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备案。
  3.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认真收好、用好、管好会费,按照《章程》规定的使用范围,实行会费专项管理。
  4.会员缴纳会费时,可直接交付现金或汇入本会银行账户。
  5.会费的缴纳时间为入会后半年内,也可提前交纳;超过一年未缴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费标准
  1.团体会员:人民币5000元/年;
  2.企业会员:人民币1000元/年;
  3.个人会员:人民币500元/年。
  4.说明:向本会捐赠金额超过应缴会费的会员,享受免于缴纳会费优惠待遇。
三、会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
  1.会费的使用范围
  (1)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本会事业的发展;
  (2)用于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办公经费;
  (3)免费为会员提供的会刊等内部材料;
  (4)用于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各种会议的经费支出;
  (5)其它合理的必要开支。
  2.本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设立会费收支账目,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
  3.本会理事会定期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收支及财务情况。
四、根据本会《章程》第三章第九条第四款及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会员“按规定缴纳会费”,会员缴纳会费是本会章程规定的义务之一;根据本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会员超过一年不缴纳会费,经本会理事会确认后,取消其会籍。
五、本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之日起正式执行。